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該項目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功競得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項目成交,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款后,對已登記需過戶的標的資產,需要法院強制執(zhí)行或相關方協(xié)助執(zhí)行的,由受讓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請,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及成交通知書自行至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不動產登記機構等相關部門辦理標的權屬變更手續(xù),管理人予以協(xié)助。物權變更登記無法辦理的風險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因標的現狀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遲辦理過戶手續(xù)及辦理二次過戶造成費用增加的后果由買受人承擔。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標的資產辦理過戶產生的相關稅費依法律規(guī)定各自承擔;自行辦理水、電等戶名變更手續(xù),相關費用自理。可能存在影響標的使用的水、電等欠費由買受人自行解決,委托方及平臺不承擔上述費用,未明確繳費義務人的費用也由買受人自行解決。有關稅、費、規(guī)劃、環(huán)保等問題由買受人自行向稅務、發(fā)改、環(huán)保、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不動產登記、電力、水務等相關部門了解確認。該資產后續(xù)辦理不動產所有權證等權證事宜請買受人自行向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不動產登記機構等相關部門了解并自行辦理。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標的以現狀進行轉讓和交割。如公告及評估報告明細與標的實物現狀不一致的,以交割時現場實物為準,受讓方不得就由此產生的損失和風險向委托方及產權中心提出任何索賠或其他主張,一切后果和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如標的權屬登記以外部分存在糾紛或者需要恢復原狀,由受讓方自行解決。涉及違法、違章部分,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行政法規(guī)的處理。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上述建筑物、構筑物及機器設備使用、拆除過程中可能涉及安評、環(huán)評問題,如若出現罰款等相關責任問題,受讓方需自行承擔、解決。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因標的資產中有部分大型生產設備,買受人應當具有相應安裝和拆卸資質或者買受人應雇傭具有此類資質的專業(yè)團隊進行安裝、拆卸和運輸。資產處置成交后,因安裝、拆卸和運輸造成的任何后果與委托方無關,委托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資產處置成交后,因安裝、拆卸和運輸等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滿前簽署《承諾書》、提供“信用中國”官網征信情況查詢報告,《承諾書》及征信情況查詢報告將作為報名時的必要文件。
8.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按要求交納保證金,保證金不計利息。項目成交后,受讓方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其他競買人的保證金無息退回。受讓方未遵守上述承諾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費用或放棄受讓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報價周期內若無競買人響應底價,則項目不成交,所有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無息退回。
9.意向受讓方須承諾,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和其他費用后,同意山東產權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劃款申請文書后,將相關款項劃轉至委托方指定賬戶。
10.標的查看聯系人及電話:門律師:15615927899、劉律師:13173469588 |